海南新规: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
中新网海口7月4日电 (记者 王子谦)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日晚发布通知,自7月6日起,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。 此举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,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,推动向支持房子全生命周期、全住房场景延伸,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。 通知明确,该业务提取条件为,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(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,申请提取物业费后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的),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(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铺、办公用房、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